民商法考研,民商法考研难度排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介绍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

(二)婚姻家庭法学

本方向为婚姻家庭法学。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

(三)商法学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

(四)社会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社会法领域的研究,具体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慈善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社会团体组织法等内容。

专业目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623理论法学

806应用法学

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四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七门任选三门

近三年录取情况

2019年考研复试线: 60 60 90 90 365

2019年统考录取11人(最高403,最低374)

2019年推免录取了11人

2018年考研复试线: 55 55 90 90 350

2018年统考录取了10人(最高388 最低356)

2017年考研复试线:55 55 90 90 365

2017年统考录取了19人(最高400 最低373)1人少干

2020年考研推荐考研参考书

、理论法学

(一)法理学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二)宪法学:

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许崇德、胡锦光主编:《宪法》(第6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版。

(三)中国法制史

曾宪义、赵晓耕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二、应用法学(7选3)

(一)民法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二)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该书未出新版前,请结合此书出版后的新司法解释和法考讲义进行复习。

(三)经济法

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四)刑法

张明楷:《刑法学》(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王作富主编:《刑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五)诉讼法:

刑诉: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民诉: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六)环境法

周珂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七)国际法

1.程晓霞、余民才主编:《国际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章尚锦、杜焕芳主编:《国际私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019年考研真题回忆

623理论法学

法理学

材料分析题

材料给了关于化妆品的两个法规

1、写出四个常见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他们各自的内容?用这四种法律解释方法来讨论牙膏是不是化妆品?

2、写出的四个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他们之间的关系

论述题

问法治对国家治理能力及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作用

中国法制史

材料分析题

材料给了两段关于唐朝的律、令、格、式 的古代文言文

1、根据材料写出唐代的法律形式即律、令、格、式,以及他们各自的内容

2、律、令、格、式之间的关系

3、有学者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多以刑为主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论述题

论述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

宪法

材料分析题

材料给了一大段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意见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工作是否合法,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法律职能有哪些限制(不是很清楚了)

2、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3、一段法条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 一段监察法28条

问:对公民的那种基本权利的限制,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问:监察委交办的利用技术调查措施的,可以交办那些部门,为什么?

806应用法学

刑法

给了一段材料,先是甲乙丙去看马戏不拿门票和工作人员李某开打,然后甲乙二人用钢筋和周某 靳某对打,这个时候丙某手拿菜刀准备冲入厮杀人群,武某见状同钢管将丙某击倒,事后周某重伤,伤是由于钢筋所致但不知是甲某还是乙某所致,丙某死亡

1、周某重伤和甲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据此归责与甲乙,为什么?

2、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3、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给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如何理解句号分割的两句话。

民法

甲乙夫妻,卖一套价值1000万的房产,由甲出面代表和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当房款全额到账即办理过户手续,(在此商讨期间中介丙一直催促快点签订合同说房价最近会大涨),在房款还未到账时,这套房产升值到1100万,甲乙见会亏,就跟丁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跟老婆说,现在老婆不让卖,合同是无效的。丁转而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此期间,甲以1100万的价格卖给了戊,案件终结时,房价已经回落到900万

1、在丁确实无法证明,甲乙之间说都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丁解除合同,会导致合同发生怎么样的效力为什么

3、在中介丙收取丁百分之二点手续费的前提下,丁是否可以请求丙承担责任,如果可以,其依据是什么?(记得不是特别清楚,可能会有出入)

4、丁是否可以用自己和甲订立合同来请求甲和戊丁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论述题

论述我国法人的类型和特征

知识产权

材料先是说张乐平1982年创作了三毛这个艺术形象,然后又说现有一个酸奶厂自主设计了一种外观形状特殊(描述词记不得了,有出入)的包装盒,商标上用的三毛形象酸奶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有广泛认可,有个酸奶厂B按照类似的A厂的包装盒设计了一款进行酸奶销售。

1、这种外观形状特别的包装盒可以申请何种专利保护,为什么。包装盒能否申请注册商标为什么。

2、A厂可以对B厂提起何种诉讼,诉讼的主张和依据是什么?

3、张乐平后人应该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厂以自己包装盒已获专利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来主张自己的使用行为不违反是否可以。

论述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断标准

诉讼法

材料题 程序开始之际,事实已经发生,但决定胜负的结局是未定的。这给国家留下了政策考 虑的余地,给个人留下了获得新的过去的机会。但随着程序的展开,程序参与者的行为越

来越受限制,具体的没有行使诉讼权利的状态一旦成为程序的过去,即使可以重新解释, 但却不能推翻重来,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都被一一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

过去,一切程序参加者都受自己行为与判断的约束,事后的抗辩和反悔一般都无济于事。 申诉和上诉虽然可以重新使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但其范围却被大大限制了。 材料中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些原理?请简要阐述。 二、论述题 论述 2018 年《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

2020年备考经验

(一)如何选择应用法科目?

人大考研初试采用是3+3模式,即3门理论法(宪行、法理、法制史)加3门应用法。而3门应用法是从7门课程(刑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和诉讼法)中任意选择3门进行作答。考试是一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艺术,即如何投入最少的精力、时间以求获得尽可能高的分数。而初试的分数不仅是复试的“敲门砖”,从我的经验来看,初试得到的产出(分数)将很大程度影响到复试的心态、表现和最后录取的加权分数。故,在准备之初,如何选择应考的应用法3门科目至关重要。

理论上讲,7选3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包括在初试中不对报考专业进行做答,但从初试到复试时间短暂,譬如民商法这样体系庞大、理论繁多的学科,至多不到2个月的时间,是不可能展开满足复试专业笔试、面试需求的有效复习。故,无论如何,有意报考应用法7门之一的同学,须选择本报考专业。而其他应用法科目的选择则要充分考虑到个体化差异,如4年法学本科学习中各科的理解、掌握程度,学科知识体系繁杂程度、背诵难度以及科目试题的可预测度,其主要宗旨是,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学习负担,而更好、更科学的备考、应考。就我个人而言,第一年应考时选择刑法、民商法、知识产权;而第二年为减小复习量延续第一年的选择,虽初试成绩尚可,但在刑法上失了较多分数。如果重新考虑的话,针对我个人的情况,将刑法改成与民商法联系更紧密,而本人学习掌握更好的经济法可能更为合理。

(二)背诵多少遍才算复习好了?

考研是个长期备考、一次输出的过程,对复习效果的反馈很大程度依赖最后的考试,在过程中缺乏外界反馈,导致自我评价同最终外部反馈的偏差,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我们自我评价的标准有误。可能有许多同学把背诵的遍数当做致胜法宝,诵读次数越多,知识掌握的越好,从而追求更多的背诵次数。我认为这其中是存在误区的,一是背诵变成了重复性、机械性的脑力活动而未能内化成自己有效掌握的知识。第一遍是马什么梅,第二遍是马冬什么,第三遍变成了什么冬梅,待到终于准确记住“马冬梅”,却发现“马冬梅”成了题干,却不知道“马冬梅”的外延、内涵、特征、本质、意义;二是背诵太多零散的、片段式的知识点却未建立有效的、相互联系的学科知识体系,要尽可能的把一个法学概念放在框架中,围绕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构造知识体系。譬如18年法制史论述要求比较元代和清代的少数民族对少数民族立法和司法实践异同并分析得失,在教科书无有效的答案支撑前提下,需要我们分别就元代和清代法制包括原则、立法活动、司法制度等可能与少数民族治理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提炼、梳理,并在回应题目进行比较基础上合理编写答案。如此,在建立整体学科知识框架结构基础上,即使面对所谓“超纲题”,也能在现有知识体系内进行作答并得分。

由于我个人体力难以支撑全天候、长时间的学习,且时间管理能力太差,即使在二战,预定在1个半月时间内对专业课过至少4轮,到最后也总体背完2轮,其中部分科目(刑法)未能背诵。我采用的方式是,在每晚睡前分别对各科进行整体性的回忆,在脑内以思维导图方式呈现知识体系,而后再对每一个小点进行具体内容扩充。若未能回忆,则第二天就前一天未能记忆的再加强,如此反复,直到一轮背诵完成,对一学科内所有的知识体系进行回忆。这样即使在考场中遇到具体内容记忆不清的知识点,也能根据定位联系上位概念、下位概念或者相反、并列的知识点内容进行本题答案的编写。

所以,检验复习程度的标准并非背诵的次数多少,即使只进行一轮、两轮的的背诵,若即达到整体掌握、有效扩展的程度,则在考场上输出也可能胜过反复记忆而不加归纳总结的同学。当然,背诵是输出的基础,没有背诵知识框架的搭建更无从展开。我的观点在于,在背诵基础之上形成的知识框架体系,才是有效输出的关键。

民商法考研(民商法考研难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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