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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注意啦!新规仍在实施中,赶紧看看最近重要节点有哪些重要事项。赶快随康信研究院一起去盘点一下吧!

2022年12月1日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新版105条)实施,康信建议工厂和品牌方抽时间培训,尽快完善现有的不符合新105条的要求事项,特别是(备案人)品牌方,避免明年的飞行检查带来影响。

2023年1月1日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第三项公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第一项公示,对于2022年1月1日前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第五项公示,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所以相关化妆品企业应提前整理完善产品备案资料,并考虑春节期间,避免被取消备案带来影响。

2023年5月1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第四项公示,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其功效评价周期长,所以需要提前3个月,而且还有考虑疫情期间招募志愿者以及春节放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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