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官网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原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主要承担舰船总体研究、设计、开发的任务。尤以舰船总体系统工程见长。自1961年建所以来,该所以舰船的研究与开发为己任,为保卫祖国的海疆、护航护渔、打击走私、海难救助、出国访问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海洋工程、电磁兼容、噪声控制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等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国家、省部级及院颁发的成果奖280多项。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汇集了众多的科技英才,由多种学科、专业的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专家、学者和科技精英。他们都在各研究室主持重大科研项目。中心内建有电磁兼容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噪声振动试验室等部级试验检测中心。国家对我中心的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大。一流的产品,一流的设施,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现代管理,成为我所的真实写照。2003年我所通过了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国家注册证书。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坚持出成果、出人才的方针,一手抓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一手抓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1986年批准,我所招收培养“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硕士生;2001年批准招收培养该专业的博士生;2003年批准招收“舰船电磁兼容技术”专业硕士生。我所建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机械工程两个博士后流动站,有着良好的学术氛围。全所具备培养研究生的良好条件和实力:课题多,科研经费充足;图书资料丰富,图书馆藏书量达30 万册,拥有中文期刊602种,外文期刊587种。图书馆建成了船舶工业系统第一个舰船总体设计实用性专业文献数据库,2006年实现电子阅览室的开放,开通万方、维普等数据公司提供的电子数据;指导教师水平高,科研经验丰富;科研设施先进以及整体性支撑条件好,环境优美,是研究生学习深造的好地方。

招生人数可以忽略不计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所组建于1963年4月,是我国唯一从事舰船电力推进系统及化学电源研制的专业研究所,主要承担我国海军多型舰船电力推进系统及其配套装置、舰船化学电源、动力电池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军调核准的重点保军单位。

我所现有职工16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10人,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680名,研究员7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形成的主专业包括舰船电力推进系统与控制、电机、开关电器、舰船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绝缘化工材料等。拥有“电气工程”国家一级学科,“船舶化学电源技术”“船舶综合电力技术”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船舶化学电源技术”四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我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和产业发展条件,现已建成青岛海西湾、武汉光谷、鄂州葛店、武汉南湖四大产业基地,正在建设湖北黄冈产业基地。拥有世界先进、国内唯一的舰船电力推进系统陆上联调试验站,综合试验能力世界领先的舰船综合电力推进系统试验室,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低压交/直流开关电器试验室,世界领先的交流永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实验室,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研制中心,超导电机研究实验室,舰船动力电池研究实验室,绝缘材料研制中心等;与海军工程大学联合建设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舰船综合电力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是我国舰船综合电力技术高、精、尖人才的培养基地。

我所共取得300余项科技成果。其中,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120余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20多项;国防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国防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

我所2007年被授予“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建设工程突出贡献奖”;连续十多年荣获“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计划招收博士生1名。本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将委托到华中科技大学学习,与该校博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专业课程由所内专家授课。报考本所的博士研究生(非本所在职职工)在学习期间(学习年限的基本学制为3.5年)可获得生活费和伙食补贴,生活费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三年2000元/月,伙食补贴500元/月,学费全免,并根据学习成绩可申请奖学金,毕业后须经双向选择,方可留所工作。具体待遇详见附件。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市,靠近风景秀丽的南湖,是湖北省最佳精神文明单位。所内鸟语花香、绿树成荫,环境宜人。欢迎各位同学报考我所博士研究生。

附件1

博士生在校期间有关待遇

第一条本所职工报考本所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第一学年的课程在高校进行,在入学当年9月—12月,共计4个月仅发放档案工资。课程学习结束后,经干部人事处对其学业考核合格后,工资、奖金待遇等同相应岗位的在岗职工。所外考生报考本所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除发放助学金和生活费,另外由所给予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条本所职工报考本所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在学期间,可按规定享受本所在职员工有关医疗、福利待遇。若遇特殊生活困难,可参照所在职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所外考生报考本所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参加武汉市学生医保。

第三条所外考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参与所科研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发给其科研津补贴,费用在其导师项目经费或相关部门中开支。

第四条提供博士研究生宿舍,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和学习方便。为使博士研究生了解国外最新技术,除所情报资料室和借读高校图书馆给予支持外,可根据专业研究需要,按照Q/712G 205《自培研究生安全保密管理程序》中规定审批后,允许博士研究生去指定地点查阅文献。

第五条在学期间,因学习、研究需要进行调研、考察等活动,按出差对待。发生的费用在导师项目费或相关部门中开支,参照该考生入学前职称对应的标准报销。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家住外地的所外考生放假回家可以报销双程交通费(具体参照现行财务处规定),在干部人事处经费中开支。

第七条外地博士研究生首次来所正式报到,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参照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本条仅针对所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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