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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车辆采购(2023)
(招标编号:JZKY-WC-GKZB2023-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车辆采购(202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5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供销中心。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采购三台工程车辆,最高限价16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汽车起重机采购;(002)轮式装载机采购;(003)自卸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汽车起重机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投标人是具有投标产品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 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且制造地、 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应有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及以上。
代理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 生产工艺及设备,须出具所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经销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需要满 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 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至少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 提供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或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 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
(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 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恶意异议行为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 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5)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002轮式装载机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投标人是具有投标产品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 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且制造地、 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应有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及以上。
代理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 生产工艺及设备,须出具所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经销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需要满 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 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至少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 提供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或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 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
(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 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恶意异议行为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 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5)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003自卸车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投标人是具有投标产品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 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且制造地、 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应有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及以上。
代理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 生产工艺及设备,须出具所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经销商应具备:在满足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以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需要满 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投标产 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至少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 提供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或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 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
(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 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恶意异议行为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 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5)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5日08时00分到2023年05月04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2 1057 6251
邮 箱:zchycg66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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